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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2-08-20 点击次数:158次

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生育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行为,若一方违背“互相忠实”昆明婚外情调查取证的义务,在婚内与他人生育,显然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利。以下就由侦探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夫妻之间损害赔偿相关知识。 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仅仅限于下列情况:(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相关案例同在某厂工作的周某和成某结婚后感情一直不错。两年后,儿子小兵的降生令周某欣喜不已。然而,周围人的风言风语在周某心中投下了阴影——妻子成某与厂长钱某的亲密程度显然超出了正常的同事关系。他多次规劝妻子,妻子依然我行我素。夫妻感情的裂痕越来越深。结婚八年后,两人协议离婚,儿子由母亲抚养。割舍不下父子情的周某常常去看望儿子。而此时流言再一次传开:小兵长得像钱某。周某与前妻带着小兵去做亲子鉴定,结论证实小兵不是周某的亲生儿子。愤怒的周某一纸诉状将前妻和钱某诉至法院。1、与人私通生子,是侵权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同时生育子女也是夫妻共同的权利。生育权是公民的重要民事权利,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法定的生育行为应当以婚姻关系为前提。生育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行为,若一方违背“互相忠实”的义务,在婚内与他人生育,显然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利。因此,与人私通生子的行为不但是严重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而且是对婚姻无过错方的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2、夫妻之间的侵权也要赔偿侵权行为是对别人正当权利进行侵犯并因此予以相应赔偿的行为。侵权行为不仅可能发生在不认识的人之间,而且也可能发生在夫妻之间。通常人们认为夫妻“床头打,床尾和”,哪用计较那么清楚,至于夫妻之间的赔偿更是没有必要昆明调查取证。其实不然,夫妻之间也可能发生侵权行为。既然对一方的权利造成了损害,就应当予以赔偿。当然如果是为了家庭的和睦而不予追究,这也是受害人的权利。但是如果要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即使是夫妻之间,受害人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3、受欺骗的丈夫有权追讨抚养费在本案中,受欺骗的丈夫周某要求确认自己与小兵无父子关系,并要求前妻成某及钱某赔偿他这些年来所付出的抚养费。周某的要求是正当的,因为小兵通过医学鉴定被证实不是周某的亲生儿子,所以周某没有义务抚昆明婚姻调查养小兵。他是受欺骗才抚养孩子的。相反,成某和钱某虽然是在不正当的关系下生育了孩子,但这并不能成为其不履行对孩子抚养义务的借口。因此,抚养费应当由小兵的亲生父母成某和钱某来承担,也就是说,他们应当偿还周某为小兵所支付的各项抚养费用。4、受欺骗的丈夫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在本案中,受欺骗的丈夫周某还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前妻成某和第三者钱某的行为不但给周某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行为使周某在将近10年的婚姻生活中没有自己亲生的孩子,严重损害了周某的生育权,以及作为丈夫应当得到妻子忠实的权利。周某在精神上遭到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周某有权要求前妻成某和钱某赔偿其精神损失。5、私通生子的双方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与单纯的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赔偿责任不同,在这起私通生子案中,孩子的亲生父亲钱某对受欺骗的周某也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他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周某实际上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代为履行了做父亲的义务,而且钱某的行为已不是单纯的破坏他人夫妻感情的问题,而是直接侵犯了周某的生育权。因此,钱某和成某都要对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就是侦探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的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侦探社专业侦探,或者直接委托侦探社侦探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侦探社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侦探社婚姻家庭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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