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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录音证据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4-11-12 点击次数:71次

反驳录音证据的方法

一、反驳录音证据的方法

反驳录音证据,可以从对方录音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与证明力大小进行辩驳。

由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反驳录音证据的最好办法

第一,由于商业往来中的录音及录影具有高度的真实性难以被否认,汝可诉诸法律程序,对该等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与质证,以质疑其伪造或篡改的可能性。

第二,汝亦可对录音录像当时所处的环境和背景提出异议,声称任何在其中揭示对汝方不利信息的内容皆出自引导或预先策划,因此缺乏客观事实依据。毋庸置疑,证据获取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唯有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证据才能够成为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此外,若无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许可而擅自录下其对话过程,则属于非法行为,通过此类手段所得之录音材料将无法

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及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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